#资助者说#第3回:资助方的三个魔咒

作者:南都公益基金会项目官员 刘晓雪


一个理念再怎么好,如果被神圣化,奉为信条也会变成恶的。在公益行业里,就有一些这样的理念,比如杠杆作用、退出机制、创新等。

很多资助方都希望自己能发挥杠杆作用。可是,根据物理常识,杠杆作用发挥的前提是有东西可撬。否则,你就只能是个杆,而不是杠杆。从目前公益的整体投入上看,还处于需要大量资金扎实投入的时期。想四两拨千斤,请先把千金放在那吧。

再说退出机制。洛克菲勒基金会对协和医院的资助始于1921年,如果不是1956年被收回国有,可能现在还在资助呢。假若洛克菲勒基金会资助了几年就退出了,我国的医学水平和全民医疗健康状况可能要差很多。反观我们的资助方,总有种干上一票就想走人的感觉,而不是想着如何通过共同的、持续的努力,促进社会某方面的进步。

第三说说创新。目前看到的现实是,为了应付这个创新的要求,很多公益组织频繁的转换项目点,或者搞点好看的花架子。可是,社会创新哪那么容易啊,一个创新点可能需要一两年的实践来摸清路子,然后不断修正、积累、再创新。要是把精力放在为创新而创新上,客观上限制了真正创新的可能性。

总之,诸如此类的资助方理念或曰标准给公益组织带来很大困扰,也给资助方自身带来很大困扰。但,是不是说这三个理念或曰标准就是恶的,就要群起而攻之,呼吁着速速收了这三杆大旗呢,我也不这么认为。

反而,私以为这三个理念还是蛮有些道理的。关键是要理解其目的和精髓,不是作为考虑给不给钱时的依据和前提,而是在与合作伙伴共同探究社会问题、寻求解决办法时融入这样的精神。

杠杆作用是努力寻找问题的症结,寻找到大家都关心、愿意参与的切入点,以使得通过资助可以撬动起问题的真正解决。

退出机制是为了让组织更有自立的能力,而不是依赖于谁。并且也让双方都能不断的反思目前所做的事是否还对社会有价值。

创新是追求更好,不断的寻求解决问题的更优方法,在前面尝试的基础上不停的进取。

一句话,无论杠杆作用、退出机制、创新,还是其他的一些什么理念、原则,这些都还只是术,这些术只有在正确的道上才能发挥出它的正能量,否则就很可能走向反面。而这个道就是心怀人类和社会的福祉,不断的创造条件,解决社会问题,带来社会的进步和人的改善。

中国的公益行业刚刚兴起,还是一个幼小的婴童,而且生活条件很糟糕。本土基金会就像可以带来母乳的人,担负着不小的责任。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有一个核心原则叫“最大利益原则”。它的意思是,公约提出了儿童应享有的权利,但全球这么多国家,发展水平不同,即便在一个国家不同地区、不同家庭也不一样。那怎么办,用一条线卡住吗?不是的。“最大利益原则”说,只要在你所处的条件下,做到最大满足了儿童的权利和利益就可以了。

这对于公益行业是非常好的启示。公益组织羸弱,在解决社会问题、促进社会进步方面还没能发挥太大的作用,这是不争的事实,但我们也唯有在这样的基础上前进。不切实际的目标和标准只能带来大跃进,还是让我们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,坚持不懈,不断进取吧。

最后还想声明一点,南都公益基金会的价值观中有一条是杠杆作用为佳,景行(hang)计划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是退出机制,我敬爱的何进老师的十五字原则中就有创新一条。前面说的那些话,不是在反对他们,而是试着去理解他们。

此外,感谢国琼为这篇文章起了名字,如果不是她起了吸引我的名字,我可能还不会这么快把这个思考整理出来。她还起了另一个名字叫《悬在公益组织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》,我选用了现在这个。